2021年7月,张某、李某乘坐王某的三轮摩托车时,与刘某驾驶的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张某、李某受伤,李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刘某驾驶车辆转弯未礼让直行车辆,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李某出院后,分别将王某、刘某以及刘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邓家铺法庭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多次与当事人联系核实情况,经开庭审理并仔细分析各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最终分别判决被告支付张某7000余元,支付李某90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时刻关注案件情况,考虑到张某、李某前往法院申请执行路途遥远,且行动不便,便积极与三被告沟通联系,释明利害关系,希望能在法庭将此系列案履行完毕。经过法庭干警耐心做工作后,近日,三被告均如期履行判决义务,主动将案件赔偿款交付到法庭,使张某、李某在离家仅几公里的法庭就领取到了赔偿款,而无需前往50公里外的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了申请强制执行带来的诉累。
今年以来,邓家铺法庭通过释法明理、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成功将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得到了群众的称赞。截止目前,共有50余件案件在法庭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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