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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一男子被罚款5万,还拘留了10天...

武冈公安 2023-02-01 10:47

   武冈公安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开出首张“万元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违法犯罪提供了全方位法律支撑。

      武冈公安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涉电信网络诈骗严处重罚、“零容忍”。

      近日,马坪派出所在市县两级指导下快速查处一起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分别处以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00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武冈公安开具的首张“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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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8日,马坪派出所办理一起涉“两卡”违法犯罪案件,经查明:王某黔于2022年12月在明知他人可能用其的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出借自己的三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其中王某黔的中国银行卡在2022年12月9日一天转入的单项流水达160余万元;王某立在2022年11月份明知他人可能用其本人的电话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出售自己的两张电话卡给王某辉;王某辉在2022年12月1日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厦门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3年1月6日被厦门市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当日23时许,王某黔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武冈市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王某立因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被武冈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王某黔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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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安 慎 重 提 醒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说,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当前,较为突出的信息罪的形式有以下三种:
     (1)帮助诈骗团伙洗钱。不法分子以利用为饵,诱导群众开通银行卡,并借助该银行卡“转账套现”或“刷流水”。
     (2)帮助提供、解封银行卡、手机卡等社交账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手机注册某交友APP账号,卖给诈骗团伙实施诈骗;二是为犯罪团伙提供解封被封银行卡等涉案社交媒体账号实施诈骗。
     (3)帮助收发“短信验证码”。通过电话卡,为嫌疑人提供手机接受验收码的诈骗违法行为。
涉“两卡”犯罪后果

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卡)、电话卡或支付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将面临如下后果: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金;
(2)追缴违法所得;
(3)信用惩戒;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信用惩戒:一是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户。二是关停其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且2年内限制其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移动电话新用户、过户电信业务;
(4)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5)当兵政审不通过;
(6)重要岗位政审影响三代;
(7)企业招工受影响。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来源:武冈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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