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破坏、侵占村民土地。纯属误会?
举报人:陈X姣,女,汉族,1952年12月2日出生,现年72岁,家庭住址:湖南省隆回县南岳庙镇茅塘村2组2号。
被举报人:湖南省隆回县南岳庙镇茅塘村村支两委负责人
2023年11月,隆回县南岳庙镇茅塘村村支两委伙同本村1组组长,强行霸占我家土地,擅自非法开山修公路,白天怕影响不好,群众有意见,趁深夜没人看见把通组公路修通。
茅塘村村支两委在明知没有得到土地使用人同意的情况下,玩忽职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予劝阻,任其非法霸占村民的土地修路,做为农民本来就以耕种为主,土地是我家的命根子,抢走了我家的饭碗。做为本村的父母官,知法犯法,严重违反了国家所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63条,《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70条、第73条、第74条、条76条、条77条和基本土地保护法等等法律法规。
请求上级政府部门依法打击破坏、强占老百姓基本土地的违法行为,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杜绝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欺压百姓破坏土地损坏树木等行为,请求立即恢复破坏的土地及损坏的树木,彰显法律尊严!
请上级部门好好的查一查,管一管,不要打官腔回复!
隆回县南岳庙镇人民政府回复网友: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镇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本路段主要由茅塘村1组组织组民筹款筹地修建,在修路前征求了本组组民的意见。陈保姣实际为诉求人母亲。因诉求人在外工作,没有通知到诉求人,所以产生误会。诉求人回家后,村支两委、组长已经与诉求人沟通,并解释清楚。
隆回县南岳庙镇人民政府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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